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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5997太阳集团关于选送学生至最高人民法院担任第十八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2025-12-21 10:46:51浏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我院的工作安排,现启动本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八批法律实习生选拔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1、实习岗位     

法律实习生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实习。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2、实习内容     

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和调研以及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3、实习期限     

约为5个月,从2026年3月至2026年7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资格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能够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5、不存在其他不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实习的情形。

三、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须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我院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的同学于12月24日(周三)晚上24:00前将个人简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详见链接https://box.nju.edu.cn/d/72466e3f03c34c0e821c/)分别命名为“学号+姓名+个人简历/报名推荐表/报名汇总表”,并打包上传至:https://box.nju.edu.cn/u/d/18f446be59a349d6a165/,请把压缩包命名为“最高法第十八批法律实习生+学号+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我院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获得推荐资格人选请录制3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视频并将录制的视频及个人简要介绍文稿(MP4及WORD格式,能够清晰流畅播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2寸电子版证件照片(蓝底、200KB以上、JPG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diaopeichu@163.com(邮件和文件主题命名为:院校+姓名+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八批法律实习生自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