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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荐读第5期|与友共勉:研理明法,知行共进

2026-05-07 22:48:48浏览

法学之路,贵在明理,亦在践行。法理的推演、方法的习得、规范的解读与社会的体察,无一不靠读书积淀。唯有沉心阅读,方能于严谨论证中把握理性内核,于体系梳理中掌握法学门径,沟通理论与现实。tyc5997太阳集团研究生会学术与创新中心特此推出 “法研荐读” 栏目,邀请tyc5997太阳集团教师与同学来推荐分享阅读书籍,与诸君共读经典,研理明法,在交流中知行共进。

本期“法研荐读|朋辈篇”分享,我们邀请到4位同学进行书籍推荐,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分享自己的思考感悟。


1、理性论证,法律证成之道

分享书目:【芬兰】奥利斯·阿尔尼奥 《作为合理性的理性:论法律证成》(宋旭光译)

分享人:陈守港

【经典摘录】

“法的安定性的预期并不是纯粹的概念性、语义性或规定性的定义建议。它是这样一回事,它与我们的语言游戏相关,因而与我们的思考方式相关——并且最终与我们的社会存在相关。”

“一个说明试图呈现的是一个可理解的事态、事件或过程。说明,要么是因果性的,要么是目的性的。因果性说明建立在原因与结果之关系得以确立的基础之上,而目的性说明的基础是行动者的动机以及关于现实的信念。”

“在法律科学中,法律规范是作为解释模型发挥作用的,通过这一模型,才可以理解在社会中占据优势的意义与动机的关联体。一个规范是有实效的,通过这种说法,我们可以充分地展现出,裁判者将之作为有拘束力的规范来予以实践的那种意识观念。因此,只有实际指引权威之活动的法律才是有实效的。”

“使用更为一般化的术语来说,解释是指向某一特定的解释共同体的,或者,换句话说,是指向受众的。因此,证成的‘终点’是由受众确定的,或者使用佩策尼克引入的术语来说,是语境拘束的。”

【阅读感悟】

法律证成并非简单的逻辑演绎,而是面向听众的理性说服过程。作者将理性重构为“合理性”,强调论证的可接受性依赖于语境与共识。这让我反思,法律裁判不只是发现“唯一正解”,更需要在程序与论辩中寻求可普遍化的理由。也让我意识到,法治的根基一方面在于法条,另一方面在于经得起推敲的理性论证,对于法律人理解法律方法论与司法实践极具启发意义。

2、逻辑与目的:法学内功的修炼

分享书目:杨仁寿 《法学方法论》

分享人:黄家辉

【经典摘录】

“如所周知,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之程序,至为繁杂,绝非短期间所能完成,因此,法律苟非‘恶’至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律之阐释方法,对此‘恶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俾能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盖此时‘法律’在外表上虽为‘恶法’,在实质上则非为恶法也。”

“因此,法学者所为之法律解释,有无客观性可言?如有仁智之见时,何者为正确?有无客观的标准以为判断之准绳?法官在阐释法律时,其方法为何?在何种情况下为之不致令人有突击性裁判的感觉?此乃一门大学问。”

“法学对象之实证法,具有人为性、可变性、恣意性,必然有许多漏洞,法官应自由地根据科学方法,探求‘活的法律’加以补充,始为尽职。”

【阅读感悟】

杨仁寿先生《法学方法论》以翔实案例与隽永文笔,揭示司法裁判的本质并为法律人提供了从“懂法”走向“用法”的方法论自觉。法律规范为人所创,难免囿于立法者主观以及人类语言等诸多局限,真正的法解释应是逻辑推理与目的实现的有机统一,而非纯粹逻辑领域,须警惕概念法学将法律奉为教条的倾向。法官需在事实与规范间“目光来回流转”,通过归摄与演绎,将事实认定融入规范适用。唯有如此,法律方能超越机械适用,真正“经世济民”。

3、论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

分享书目:杨代雄《法律行为论》

分享人:刘楚璇

【经典摘录】

“法律行为体现意思自治原则,使个人能够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从事买卖、租赁、劳动关系、财产变动、金融交易等社会生活,具有重要制度性的功能。”

“法律行为是私权变动诸原因中最重要的一种,因此,法律行为理论是私权变动一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私法学体系中,法律行为理论尽管只是在民法总论被阐述,但其体系辐射效应却遍及私法的各个领域。”

“私法自治也称为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强行法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有权自由地决定或处分自己的事务,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发生私法上的其他效果。”

“法律行为制度建立在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与公序良俗等私法价值的基础上。此类私法价值相互制约、相互补充,构成法律行为制度的内部体系。”

【阅读感悟】

杨代雄教授的《法律行为论》体系恢弘,学理精深。本书以《民法典》颁布为背景,系统梳理并建构了法律行为的理论体系。其最大特色在于秉持“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并重”的立场,既承继了以弗卢梅为代表的私法自治传统,亦深入融合了由卡纳里斯集大成的信赖保护思想。著作不仅对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概念类型、意思表示原理等基础问题进行了透彻阐释,更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意思表示解释等争议问题提出了富有见地的分析。通过连接19世纪德国普通法学说与中国本土实践,本书为民法学者与实务工作者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中的法律行为规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是深入探究民法核心制度不可多得的力作。

4、从“怎么看”到“怎么做”

分享书目:贺欣《街头的研究者——法律与社会科学笔记》

分享人:赵马科

【经典摘录】

“反向视角是转换视角的一种方法,甚至是一种比较极端的方法。通常我们会从不同的视角来观察——法律与社会科学本身就是从法律的外部来研究法律;但将研究反过来看是要打破常规的。”

“其实,只要别的学科知识可以为法学的研究带来创见,研究者有什么理由拒绝呢?拒斥有用的知识最符合抱残守缺和故步自封的定义。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将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法学问题进行恰如其分地结合?这正是法学研究前进的方向。”

“研究刚开始可能是‘列举式’地寻找,从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开始寻找,但发现线索时,就应当顺藤摸瓜,而不是盲目地漫游;需要的是抽丝剥茧,而不是警察巡逻。拿着探照灯乱晃,不如跟踪嫌疑人,要做侦探而非工蜂。”

“波斯纳法官的经验是,写不下去的时候,就必须换一个思路;而换思路也不行的时候,那就可能需要先搁置。时机未成时,适当地退出或者迁回,杀个回马枪也许是更有效的办法。不过下笔可以使可行性变得清晰。”

【阅读感悟】

这不仅是一本讲法律与社会科学的书,也是一本把学术方法写得格外生动、好读、有趣的书。作者总能从熟悉的法律现象中提出新的问题,也善于把不同学科的观察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之中。与此同时,作者的语言也鲜活有趣,常把抽象的研究方法、写作经验和学术判断,转化为生动、具体、富有画面感的表达,使原本略显艰深的学术问题变得具体可感,也让人意识到,严肃的学术写作同样可以兼具洞见、方法与趣味,并在启发思考的同时保留阅读的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