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 · 嘉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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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学术坚守:
“压力存在是正常的,有压力才有动力和方向。”
“写作时要放下完美主义,真的坐下来开始写。”
关于知识传承:
“从被动吸收知识,到灵活驾驭知识,最终希望产生新的知识。”
“教学相长——与学生的交流让我发现新的研究主题。”
关于法学思维:
“理解一个法条时,我首先会思考它基本的模型是怎样的。”
“体系思维是法学的核心能力,它甚至决定了我们检索文献的方式。”
关于学习成长:
“把基础打扎实是至关重要的。”
“在有限时间内,建议同学们先掌握好法学的基础知识。”
「编者按」
说起商法学者,人们往往会联想到雷厉风行的精英形象。然而与王艺璇老师对谈的一小时,却让我们看见了另一番风景——她更像一位沉静的“引路人”,在规则快速更迭的时代,为学子点亮一盏不急不躁的明灯。
她的学术之路,走得扎实而连贯:从在人大民商法里深深扎根,到在清华商法领域继续深耕,再到走到南大的讲台上。没有突兀的转折,更像是一场自然而然的生长。用她的话说,这是一个“自主性逐渐增强”的过程——从学着接受知识,到慢慢运用知识,再到尝试创造一点新的东西。
作为青年学者,她坦诚地表示压力常在,但有压力才有动力,要学会减少内耗,分清轻重缓急,放下完美主义。作为师者,她在“公司法”的课上实践“教学相长”,从学生的提问和报告里,捕捉到自己研究的灵感。
谈起怎么学民商法,她觉得既要跟随实践真问题、关注实践新动向,也离不开那些看上去有点“笨”的功夫:把每个法条背后的原理理清楚,慢慢搭建属于自己的知识框架。同时,也要注重专业以外的素养——懂一点儿会计学知识,能更好理解公司资本制度;有经济学视角,面对价值判断问题能多些参考。构筑起枝繁叶茂的“体系树”,一个法律人的厚度才会慢慢显现。
本期访谈中,王老师会分享自己如何平衡研究、教学和生活,又怎样在快速变化的规则中抓住“真问题”,以及怎样才能成长为新时代的法律人……
01 学术进阶共成长
Q:从人大民商法本硕博一路深耕,到清华商法博士后,再到如今在任职于南大tyc5997太阳集团,相较于前两所院校的学术氛围、学科特色或育人环境,您认为南大最鲜明的独特之处是什么?
A:我认为各校老师的学术底色是一致的,均秉持扎实严谨的学术研究态度。相较而言,南京大学的鲜明特色体现为在法学领域以法解释学作为核心定位。老师们的研究兼具细致与深度,实现了宏观视野与微观分析的结合。此外,南大比较法研究是极具品牌影响力的优势项目,例如中德法学研究所的建设成果显著,已连续入选中德政府法治国家对话项目,成为中德法学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的典范。
Q:您从人大民商法本硕博到清华商法博士后,始终深耕法学领域,在长期学术探索中,是否有遇到学术瓶颈、研究压力等挑战,方便为同学们分享一次这样的经历吗?您又是如何解决这类问题,保持自身内驱力的呢?
A:不可否认的是,研究压力始终存在。外部压力来源于论文发表等客观要求,内部压力则来源于自己的学术期待,以及有很多想写的东西和写作效率还有待提高等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但压力的存在是正常的,适度的压力能为学术研究提供动力与方向。但同时也需要不断探索,将压力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对此,我的解决方法是减少内耗,提升执行力。尤其在写作时要摒弃完美主义,专注投入创作;在时间管理上,需对事务进行轻重缓急的划分。
关于学术瓶颈,在写作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想几天想不明白是经常有的情况。我的解决办法是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因为许多问题的产生可能源于文献阅读和积累不足;若仍无法解决,则会与同学、朋友交流探讨,他们是很好的倾听和讨论的对象,当我自己用语言表达观点时,一方面能帮助我进一步梳理逻辑;另一方面朋友也能提供不同的思考角度,对问题的解决有很大帮助。
Q:从一名在老师指导下展开学习与研究的学生,到现在成为带领同学们学习的老师,您觉得您与“知识”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A: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确实显著,但整体而言是一个连续且渐进的过程,核心是自主性不断增强。本科阶段,尤其是大一、大二时期,主要通过课堂上教师的讲授比较被动地积累知识,在导师引导下搭建基础的知识体系。从本科高年级到研究生阶段,再到如今的工作阶段,在自主性持续增强的同时,逐渐能够灵活运用并驾驭所学知识,最终目标是尽可能产出一些对实践有用的新的知识。
02 交叉融合促共生
Q:在研究和教学过程中,由于法学学科知识不断更新变化,您是否遇到过新旧观点冲突、原有理论体系被突破的挑战?
A:这类挑战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我国法治建设也处于持续推进当中,法律条文常常面临修订,新旧观点碰撞、理论体系突破也就在所难免。例如,这学期王建文老师和我为研究生开设《公司法研究》课程,最新《公司法》于2023年修订完成,并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司法解释正在起草制定阶段,因此我在课前需要深入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条文和修订背景。这一方面是不小的挑战,另一方面也是宝贵的学术成长契机。
我们《公司法研究》课程采取了专题式教学模式,学生先就专题做报告,老师再进行评议。这种模式需要我在备课中研读大量相关主题的最新文献,这不仅促使我集中吸收知识养料,也常能洞察不同规则之间的体系关联,从中发掘新的论文选题。同时,与学生的交流互动也让我收获很大,他们往往会带着更鲜活的视角分析问题,提出一些极具启发性的疑问,常常能帮我打破固有的认知局限,让我深刻体会到“教学相长”的真正内涵。
Q:您深耕的商法领域,规则和实践更新非常快。您觉得社会时事对法学学习有什么作用呢?您往往会关注哪些时事和热点呢?又会建议学生们关注哪些正在发生、可能塑造未来法律图景的商业趋势?
A:社会时事对法学学习的作用因时事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从宏观层面来看,中央政策文件等的发布,往往会引领一段时期内立法、司法及法学研究的整体方向;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事件,可能也会促使我们反思现行法律规范是否需要完善与修订。另外,现实中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例,与日常法学学习直接相关,能够有效检验同学们的学习成效,锻炼法学实践与实操能力。以公司法领域的“斯曼特案”为例,该案核心围绕股东认缴出资后未按期缴纳、公司起诉主张董事未催缴出资应承担赔偿责任展开。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再审判决董事与未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当时法律未明确董事催缴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催缴出资属勤勉义务范畴),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部分董事不承担赔偿责任、部分董事对公司损失的10%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已新增关于董事催缴义务的规定。这一从司法裁判到法律修订的过程,既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法律适用的细化,也反映了法律对实践争议的回应,是法学学习中理解法律与实践互动关系的重要参考案例。
关于我所关注的时事和热点。因为精力有限,相较于对商事领域新闻的泛化浏览,我更侧重关注与法学直接相关的立法修订、司法动态以及典型案例裁判进展。具体而言,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等,“法信”平台中“法答网”版块定期或不定期推出的精选答问,同样具有极高的学习价值。这些问答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各地法院提出的实务疑难问题作出的回应,虽未达到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但能够为裁判工作提供指引,也反映了当前法学领域的重点关注问题。
关于平时可关注哪些可能塑造未来图景的商业趋势。一方面,商法领域规则更新较快,且诸多规则源于商事实践中的创新,法律随后会对其是否认可及如何规制作出回应。例如,“对赌协议”等制度,均是先在实践中出现相关交易模式与合同文本,法律再逐步明确其法律效力与规制路径。不过这类实践创新往往难以通过普通新闻获取,更多存在于律师参与的交易实务中。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 ,也是近年来法学界的研究热点。对于这些新兴领域,理论前瞻性研究相对较多,我们也应关注相关现实案例与司法实践,例如数据爬取相关的法律纠纷。总之,同学们在扎实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也需对新兴领域保持一定的关注。
Q:我们常谈法律专业能力,但一个法律人的深度,往往也取决于他的“周边素养”。在您看来,除了法学,还有哪些其它的专业的知识或思维,比如哲学、历史、经济学甚至文学对您的法学研究和教学产生了帮助?可否举个例子?
A: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议题。法学作为社会科学,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若缺乏对相关社会背景的基本认知,恐怕很难真正理解法律规范的内涵与价值。因此,我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常识,不一定要达到专业水准,但需要有基础性的认知和理解。
其他学科对法学的具体帮助可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为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判断提供多元视角和智识支撑。法学涉及价值判断,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能够为这些判断提供更为全面的分析和论证视角。这些学科虽不直接决定价值判断的结果,但能够成为我们在法体系内进行价值权衡的智识来源与权衡依据。
另一方面,其他学科有时会是理解法学相关问题的基础。以我主要学习和研究的公司法为例,其两大核心制度是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涉及股东出资、公司运营及资产流向股东等各个环节,对各环节的有效规制,离不开对会计学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比如理解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有利于准确把握注册资本的法律功能、理解利润分配的基本逻辑、反思股权回购的法律规制等。
我还想补充的是,法学内部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也至关重要,在学习过程中培养体系性思维尤为关键,比如我们常强调民法与商法、宪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关系。这不仅要求概括性地区分特别法与一般法,更需要在学习具体制度时,深入思考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公司法中的一个具体问题为例:股东认缴出资后,未实际缴纳出资便意图转让股权,问题在于,股东能否转让其未实缴出资的股权呢?民法中,类似的制度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后者要求经过债权人同意。但公司法基于其组织法和商法的体系定位,采取了不同的处理路径:其一方面未禁止此类股权的转让,也不要求应经公司同意,另一方面,基于组织法语境下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目的,不认可无限制的自由转让,若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人仍需承担补充责任。通过对比不同部门法在相似问题上的相同或不同处理,并进行体系性思考,能够深化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Q:您近年在法学期刊发表多篇论文,对于法学本科生、硕士生的学术写作,您认为除了文献积累和案例分析,还需要培养哪些容易被忽视的核心能力?
A:第一,选题能力或者说发现问题的能力。学术写作的第一步是发现问题,选题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课堂学习过程中,通过对知识点的深入理解与思考,发掘值得研究的问题;二是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实践能够暴露法律规范在具体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法律条文中的每个看似平实和确定的语词背后都可能存在不同解释路径,蕴含着争议性话题;三是法律规范本身,尤其是正处于修订或制定阶段的法律、司法解释,其制定过程中(如征求意见阶段)往往会集中反映当前学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焦点。
第二,体系思维能力。在写作过程中体系思维能力也很重要,这是法学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法学问题时,往往并非仅适用单一法条,而是需要依托整个法律体系进行综合分析。这种体系思维对文献搜集与案例查询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 文献搜集并非简单的关键词检索,而是需要结合整体知识背景,全面检索与研究主题相关的资料。
在学术写作的复杂且严谨的语境中,静下心来专注研究的能力也是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一篇论文的完成需要一段安静专注的时间,得沉下心来,放下浮躁和杂念,扎进文献和问题中,耐心打磨精细论证,写出经得起推敲的内容。
Q:面对当今时代的快速变化与政策法条的不断演进,您认为法学生应更追求“通才”的广度,还是“专才”的深度?或者说,我们应尽可能广泛地涉猎各类知识,还是专注钻研某一具体领域?
A:我个人认为,首先需要扎实掌握法学核心基础知识,这些专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学生与法律职业者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我们区别于其他专业从业者的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再追求 “通才” 的广度,不断拓展知识视野。但因为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建议同学们先把法学基础打扎实,再根据自身兴趣与发展规划,循序渐进地拓展知识边界。
03 薪火相传师引领
Q:民商法的学习从来都不是一条简单的路,同学们常常面对概念太多而分辨不清,情况变化太复杂而难以分析等问题,心态上也容易产生畏难心理。针对这些困难,您有什么帮助同学们更好学习的小建议吗?
A:法学并非一门可以轻松掌握的学科,课堂学习之外,还需要在课后投入大量精力。由于课堂时间有限,教师的课堂知识密度可能很大,这就更需要同学们在课后及时回顾消化。以我本科学习为例,对于知识量大的课程,我会提前预习;课后,会跟其他同学交流讨论,交换课堂笔记,把各自的听课重点整合起来,形成系统的学习资料。
除上述整体学习方法外,我还想分享一些个人在学习过程中总结的具体方法。在理解具体法律规范时,我会先梳理法条背后的基本模型。法律规范都有预设模型,这一模型是对生活世界的法律抽象和标准化,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将背后的模型揭示出来,能够厘清法条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主体,明确该条文是针对什么样的法律情境和法律问题、表达了怎样的价值判断结论。例如,在学习代位权制度时,可以将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三方主体列出来,标注清楚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范围和法律后果。通过梳理法律模型来理解法条,不仅有助于深化对规范的认知,也能提升案例分析能力。
另外,之前提到的的体系思维也很重要,法学本身具有极强的体系性。在学习过程中,每完成一项具体制度的学习,都可以梳理出对应的“体系树”, 并补充进相应部门法体系或法学体系中,与其他制度产生体系关联,做到知识的融会贯通。体系树的搭建既源于教师的授课框架,也包含自身的消化理解与课后知识的补充完善。通过这样的思维建构可以对民商法知识体系形成深刻且全面的把握。
Q:在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的时代背景下,您希望未来的南法学子成为怎样的法律人?在不同法律领域、承担不同法律身份的情况下,您认为有哪些职业道德与价值追求是我们应当坚守的?结合您的自身经历,您有哪些寄语或建议?
A:南京大学培养的学生,理应是专业知识扎实、兼具理想情怀的新时代法律人。首先,扎实打好基础至关重要,尤其是宪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法等核心基础学科,学深悟透是很重要的。尽管大家未来的职业选择未必都与法律直接相关,但相信南京大学本科及后续阶段的学习所培养的综合能力,能够支撑大家在不同领域长远发展。其次,不论未来从事什么工作,难免会遇到诸多琐碎事务时,产生理想和现实的差距,但希望同学们不忘作为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初心理想。 “仰望星空,脚踏实地”,希望大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坚守理想信念,主动为社会发展做些有意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