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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研荐读第2期|与友共勉:博观约取,法意求真

2025-12-02 21:42:57浏览

学贵得师,亦贵得“书”;求知之路,贵在博览。法学研习,不仅在于条文之熟稔,更在于法理之深究与方法之探索。从社会实证到经济分析,从规范构建到哲学反思,法学人在多维视角的碰撞中,激发学术灵感,洞见制度真意。tyc5997太阳集团研究生会学术与创新中心特此推出本期“法研荐读”栏目,旨在通过多元化的阅读谱系,和同学们一起与大师对话,在词句间博采众长,于阅读中探寻真知。

本期“法研荐读|朋辈篇”分享,我们邀请到4位同学进行书籍推荐,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分享自己的思考感悟。


1.看见因一目了然而不为所见的秩序与制度

分享书目:苏力《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分享人:黄家辉

【经典摘录】

“高深的理论离生活并不远,并不是只有在象牙塔才能瞥见的真理,理论就在我们生活中,就像窗外雪花那样无声飘落。”

“制度在发生学上的伟大意义往往是后人回头展望之际构建的,在后来者总体历史观的关照下和理性塑造下才有了神圣的光环。这种光环常常使我们不敢以一种经验性的求知态度来“凝视”(福柯语)它和凝视我们自己。 ”

“不能因为我们从事的是法律,喜欢这个职业,认为这个职业很重要,就把法律视为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决定力量,就希望通过移植我们认为可欲的法律来改变中国社会中我们认为不可欲的生产生活方式。”

“他们深深地嵌在他们的语词、想象和情感世界之中,就像今天我们都深深嵌在我们的世界之中。”


【阅读感悟】

本书收录苏力千禧年前后之论文,针对农村法治建设、法律移植和制度演进等法律与社会问题——“仅因一目了然而不为所见”,以独特视角切入,冷静地逻辑推理,时有炽热的修辞在字里行间跳动。读毕酣畅淋漓,十分痛快。

痛快过后,是辽阔的反省与思考空间。至今日20余年,法治建设功过几何,苏力的见解应验几分,时间于沉默中给出答案,读者可在书中寻觅。

当父辈母辈学人发出“老兵不死”的呐喊之后,青年一代如何踏实脚下的土地,做出自己的贡献,是苏力此书永久的追问。


2. 法教义学为何及如何结合经济分析

分享书目:张永健《法经济分析:方法论20讲》

分享人:赵马科

【经典摘录】

“法教义学虽然有判断相当因果关系的‘因果筛选方法’,但没有判断条件因果关系的因果推论方法,而必须求诸实证研究方法。法教义学的使用者固然可以使用理论以推断因果关系是否可能存在,但最终要盖棺论定,仍必须仰赖质性或量化的实证研究以拍板。就此而言,法教义学必须结合社科!“

“但解释选择的明确评价标准为何,一直是传统法学方法论悬而未决的问题;毋庸讳言,经济分析所提出之效率标准(尤其是处理衡量问题的二阶效率判准),正可补充法教义学在后设方法的不足,作为选择法律解释的明确评价标准之一。”

“理想状态下,民法当然可追求在意思表示能力问题上制定‘因人而异’的规则,但之所以法律通常一刀切(‘类型化或阶段化’),是由于‘量身定做’在过往技术条件下,会给立法、司法以及交易实践都带来过高的信息成本。显然,从信息成本的角度,比较‘一刀切规则’和‘灵活标准’,才是经济分析的基本思路,但前述比例原则论证中,论者似乎都没意识到这还能是个问题。”

“经济分析的优势即在于其能够从抽象到具体的层面,一以贯之地说明、分析、批判大部分民商法规定或相关制度。”


【阅读感悟】

这是一本是关于法经济分析的方法导论。本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介绍了法经济分析的核心内涵与实操路径,不涉及晦涩的数理模型,也不需要读者具有深厚的美国法背景知识,因而十分适合作为入门读物。同时,本书另一特色之处在于始终以法教义学为对话对象,深入探讨了法教义学理论框架的局限,并阐释了如何借助经济分析来辅助法律解释。在当前中国法学教育仍以法教义学为主导的背景下,本书更具启发意义。


3.一窥公司法学之门径

分享书目:朱锦清 《公司法学》

分享人:刘楚璇

【经典摘录】

“要将所有这些一般之外的例外情况在定义中表述清楚是很困难的,可能会导致定义长得难以容忍。这就反过来说明传统定义的长处——简明而基本正确。”

“我国公司法制的落后不在于概念的不清,而在于具体制度的设计不周与缺乏可操作性。公司法教程的重点应当放在公司内外各主体之间的利害关系和调整这些关系的具体制度上。”

“在通货膨胀的年代,按后进先出法记账,存货的真实价值可能要远高于账面价值。”

“法律应当服务于经济的发展而不是阻碍经济的发展。如果一条法律规定的执行在客观上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破坏性的而非建设性的,那么这就是一条恶法,必须修改。”


【阅读感悟】

朱锦清老师用幽默风趣、通俗易懂的语言写下这本适合法学生入门的《公司法学》。朱老师用鞭辟入里的讲解,配以大量的案例,编写出了一本既具有趣味性,又指导实务的教科书。朱老师认为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会浪费学生的时间和精力,扼杀兴趣和热情,而本书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一是国内实践,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案例;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这对于初次接触公司法学的法学生是不错的入门书籍。


4.法律在类推中生成,正义于解释处显现

分享书目:【德】考夫曼 《法律哲学》(刘幸义 等译)

分享人:陈守港

【经典摘录】

“超越‘扩张的’、‘客观目的论’的解释及主要是‘可能的字义’范围时,我们便进入一个与类推相差无几的制定法的扩张中。‘可能的字义’无非就是类推,它只是法律适用者虚拟的一个另类名称,以免触及刑法上的禁止类推。”

“法律发现过程的核心就是类推。在这里,法律是被‘发现’的。但类推并非孤立出现,而是结合这三种逻辑推论:设证、归纳及演绎成为一体。”

“正如规范性的法律,不可能源自于实然本身,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实际的法律。只有在规范与生活事实,应然与实然,彼此互相对应时,才产生实际的法律:法律是应然与实然的对应。”

“实质正义与法律安定性间的界限在哪里?是绝对无法普遍且放诸任何时空地予以规定的,更再一次地说明:法律理念不是定居在一个全然和谐的价值的天堂;而是处于人的世界,也因此是有限而暂时的。”


【阅读感悟】

亚瑟·考夫曼《法律哲学》打破规范与事实的二元对立,以“当为与存在的对应”为核心,提出法的本质在于类推适用与价值融合。书中批判僵化的法律形式主义,强调法律解释的创造性与正义的动态实现,为理解法的安定性与社会适应性提供了全新框架。其理论兼具哲学深度与实践指导意义,不仅重塑对法律本质的认知,更启发法律人以辩证思维平衡规范约束与价值追求,值得法学生深耕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