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嘉宾介绍

全文7000字,阅读约14分钟
「导读」
关于研究方向:
“民商法的应用范围特别广泛,不管是跟我的,还是跟大家的生活,联系都是比较紧密的。”“民商法它和前沿事物、新生领域的对接特别紧密,让我对它民商法更加着迷。”
关于学术历程:
“博士论文写作的过程特别孤单,要保持每天很长时间的产出,整个过程还是蛮辛苦的。”“特别感激导师,尤其是她在专业上的指导和耐心。”
关于学习方法:
“反复阅读总能让我收获新识,常看常新。”
“先提炼观点与结论,再反复阅读理清论证结构。”
关于身份转变:
“从‘法学知识的消费者’变成‘法学知识的生产者’。”
“要学会高效地去平衡很多科研的事情和工作的事情。”
关于心态与青年期许:
“静得下心、坐得住冷板凳真的很重要。”
“浮躁和内耗是很低效的事情。”
“你们还年轻,未来存在很多可能性,不要放弃任何一种可能性。”
「编者按」
采访民商法领域的研究者,心里总会先泛起一层期待:这门贴地而行的学科,能用怎样的视角来看待?
在与罗亚文老师进行的一个多小时的采访里,娓娓道来的叙述藏里,藏着着她从课堂案例到博士论文的数载深耕多年辗转,也诉说着她怎样见证窗畔的梧桐叶黄了又绿。
我们跟着罗老师推开了两扇门:一扇通向法条背后的烟火人生,另一扇门后是则是学术科研时的灯火长明。她聊选题时的“苦磕”,说文献研读里的“共情”。民商法于她而言,既是贴近生活的实用学科,亦是值得深耕的学术沃土。
从“知识的汲取者”到“思想的织就者”,她更积淀酿出一套独属于她的民商法学习技巧。从精准选题到文献研读,从问题发现到思路构建,每一步都藏着“静得下心、坐得住冷板凳”的坚守。
聊到给法学学子的建议时,她忽然坐直了些,语气里多了点认真:“其实不用急着选‘路’,先把脚下的‘土’踩实。” 这些藏在聊天里的思考,正像亦体现正像民商法本身的学科特质本身——严谨,却始终裹着生活的温度。
关于面对学术与实务的道路抉择、本科阶段民商法的学习方法……这些内容,,她都将在下文的言谈里娓娓道来,如晚风拂过书页,同我们缓缓铺展……

01、民商情牵治学路
Q:很多同学在选择研究方向时会很犹豫,您当初是怎么确定民商法就是“对的方向”?有没有某个瞬间让您觉得“就是它了”?
A:我在本科和硕士阶段,都没明确考虑过之后要不要做科研或者说走学术道路。刚接触法学课程学习的时候,民商法最吸引我的地方,就是它的应用范围特别广泛。那时,我大部分的想法还是围绕实践、就业和职业选择展开,而民商法涉及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各种各样的问题,不管是跟我的,还是跟大家的生活,联系都是比较紧密的。所以出发点完全是实务和职业的角度。我保研的时候,是可以选自己喜欢的方向的,我觉得,民商法对于未来职业发展是个很好的选择。
到了研究生阶段,我跟着导师做了一些课题,期间阅读了大量民法方向的文献。这时候我就感觉到,从对于民法理解的角度来看,从理论层面看,民法体系庞大、逻辑清晰,兼具很强的紧密性和思辨性,特别适合在从理论和科研中角度去探索其中的诸多问题。也正因为这样,我萌生了投身科研的想法,同时更加热喜爱民商法了。
在现在的研究中,我又发现了民商法的另一个优势——很多前沿性的东西,社会上的一些动态性的变化,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数据财产纠纷、数据交易、企业数据融资,还有元宇宙相关问题,这些新生概念和新型生产要素的出现,很多时候是需要我们民法的概念去支撑,需要用民商化的思维去构建相关规则。,民商法它和前沿事物、新生领域的对接特别紧密。就拿我的研究来说,除了传统物权方向,我还在做数据财产权相关研究,这其实是新型要素与传统民法的结合嫁接,但最终我们还是要回归到传统民法的物权体系中,去探索原有框架与新生产要素结合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如何优化改进。总之,这种与前沿事物的紧密对接,让我对民商法更加着迷。以上就是我从实践角度喜爱民商法的原因。
从职业角度来说,刚入行做律师的时候,很难一开始就专注于某个细分领域,大多是各类案子都要接。而来咨询的客户,遇到的多是合同纠纷、财产纠纷这类比较琐碎的事情,基本上都属于民商领域。
另外,民商法的理论高度、体系性、逻辑性,我觉得都特别有意思。
Q:在南大,从学生到老师,有没有哪件事,让您现在回想起来依然觉得印象深刻?
A:印象比较深刻的场景,是博士论文写作的那个阶段。那是2023年初到2024年初,因为2024年6月要博士毕业,所以整个2023年到2024年初,我都在忙着毕业论文的思考、写作和修改。这个过程当中,说场景的话,我还真的是蛮有体会的。
当时整个23年,我基本上从早到晚都是一个人。我没有去图书馆,而是选择去教学楼,我会选择207教室,或者是209教室,基本上就会在这两间教室里面,坐在窗户旁边。每天基本上都是这个流程。
其实和学术本身关系不大,让我印象深的是窗外的两棵树:一棵玉兰花树,一棵梧桐树。春天玉兰花开,我给她拍了张照,我在想,我的论文框架什么时候能出来?到春夏之交,玉兰花谢了,叶子不是长起来了吗?然后我想,哇,现在的叶子,就感觉马上就快到夏天了。
教学楼后面朝北边的那棵树,是一棵特别大的梧桐树,枝叶非常繁茂。到夏天枝繁叶茂的时候,正是我非常头疼我写的论文的时候,因为就是要在夏秋季节把主体写完。
等到冬天,秋叶落了,我的论文就快要写完了。
我在那边写博士论文的时候,每个季节都会给后面的那些树拍张照片。当时想得最多的就是我什么时候能把我的论文写完呀?当时真的是这样,就感觉其实特别孤单。要保持每天很长时间的产出,整个过程还是蛮辛苦的。
写作过程中,不知道大家现在有没有体会,我觉得写博士论文最大的难点在于,它在形式上是有点像专著的那种,体例比较庞大,体系性比较强,篇幅可能要到20万字,。因为篇幅可能要到20万字,所以它有点像书籍。这种论文书籍就是要有个很大的框架,但它实质上又是在解决一个很细小的问题。它一定是以一个问题作为理论的题目的选择。所以要想描述一个问题,搭建一个框架,从大论文的写作角度来讲,你应该协调它的体系性和框架性,同时解决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要具有学术性,见解独到,很创新,里面就会涉及这两个问题的平衡。
所以写作过程中,我经常给导师——也就是现在南京大学的金俭教授——打电话,有时候一聊就是一两个小时。有个场景我印象特别深:最开始我给论文定的是路径A,这个切入点比较通俗,但导师从更高的视角提醒我:“路径A的创新性不够,你可以更大胆一点,往前多想一步、拔高一个层次,或者换个思路试试。”我当时担心换思路后,外审专家会觉得冲击太大、过于突破传统。后来我还是跟导师一遍一遍地磨,一遍遍地问,然后导师一遍遍地给我指导,我最后还是选择了导师的那个路径。但其实你会发现,导师的专业性、学术水平,以及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方式,确实和我们不一样。按照她的思路,我找了很多参考文献,发现国外与国内的研究虽然解释路径不同,但结论大致相近。那些看似突破性的观点,其实更适合解决我研究的问题。所以我现在特别感激导师,尤其是她在专业上的指导和耐心。
每次打电话,我都是在那棵梧桐树下,一打就是一两个小时,反复讨论论文里的各种问题。所以我印象最深的场景,就是那一年多的论文写作时光,虽然辛酸,但也让我成长了很多,确实是这样。
等大家以后写博士论文就会明白,你一定要把20万字30万字的东西写出来,你才会知道那个东西的分量有多重。
02、从学至研法学路
Q:老师您曾提到:“在过程中发现问题、在问题中寻找答案,这是一个很有意义、充满享受的过程。”在学习过程中,您是如何主动发现问题的?面对法学问题您一般的解决思路是怎么样的呢?
A:我就结合自己的写作经验,聊聊科研小论文的问题是怎么发现的。
我读博士时研究的是物权方向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最开始读了很多期刊论文,从众多学者的观点中了解到这个概念后,我就想:它在实践当中,比如说裁判纠纷中,到底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后来,我就去北大法宝一个裁判文书网上去找了这个不动产物权期待权。很多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可能会明确寻求一个解释路径或理论支撑,此时他们会用一个物权期待权的概念作为依据。然后我就在想,为什么实体法没有这个概念,法官裁判时却会使用?这说明它缺乏实定法依据和物权规范支撑。意识到这个问题后,我做了类案检索和分析:我选择了一个比较小的实践场景,比如说“先买卖后抵押”或“先抵押后买卖”这类特定纠纷场景,梳理法官的不同裁判结果、裁判思路,以及对不同权利人的保护情况等,然后做一个总结,这在我的论文当中都有体现。
梳理完裁判路径,我会带着这个概念去寻找域外比较法。比如德国的期待权,表面上感觉和我们的物权期待权表述有相似之处,但仔细研究他们的裁判案例、学说解释,以及实体法上的支撑,比如登记条例、预告登记规则、操作方式等,会发现域外的这些东西和我国学界讨论的完全是两码事。它只是同一个表述,但其实是两个东西。之后我就开始比较:既然两者本质上是两个问题,我们还能不能按照国内学界的路径搭建。我想可能在体系上,权利的运用上,或者规则的使用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我给到自己的观点是,它其实是有问题的。
那有问题之后,对于这个实践纠纷的裁判,你要给出一个统一的规则的解决方式。最后我也提出了填补的方式。其实你会发现,从实践角度出发去做一个整理,从比较法的视域去看别人是怎么操作的,最后来反思我们的制度或者规则到底合不合适,然后再给到自己的建议和一些想法,以及规则设置等问题,这对很典型的问题发现和小论文的写作还是蛮适用的。包括你们以后写论文,基本上也可以参照都是这种思路的:。理论中有什么争议,实践中有什么纠纷,然后域外有什么规定比较,最后有自己什么想法,基本上都是按照这种思路来。法学问题我基本上就是这种解决思路,是我自己已经形成的一个想法。
Q:从“法学学生”到“法学研究者”,您认为最关键的能力转变是什么?对现在处于过渡阶段的我们,有哪些培养这类能力的建议?
A:先聊一下我的状态,我现在就是从学生到工作这个转变的阶段,我会发现,生活改变特别大。
在博士或者硕士期间,你要做的就是知识的输入,输入到一定程度,你觉得对一些问题有一些小想法,你再完成一个输出。这基本上就是一个比较自由、比较独立、比较个体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工作的话,一个是论文要出,要做自己科研工作、自己的课题,还有一些授课任务,就是给本科生上担保法课程,以及和其他老师一起给研究生上外法史,讲一些不动产制度的演变过程。后面还有一些参会、讲座,包括给南京市律协做一些专家点评的分享,还有前段时间给江苏省律协做的一个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授课。我现在需要平衡的事情有点多,比我学生时期要多很多。
所以从学生到研究者,第一个关键能力转变就是要学会高效地去平衡很多科研的事情和工作的事情。但其实授课跟我的科研还是有一点相辅相成的关系,比如我可能要给你们大三的学生上担保法。所以时间上平衡好了之后,你会发现形式上的冲突不会掩盖掉实质上的一个相互依赖的支撑。因为我在备课的时候肯定也会学到很多东西,而在我的科研论文当中,比如我研究数据担保时,我会放入很多基础的理论的问题,。所以这是我平衡之后的一个结果。
最核心的转变,是从“法学知识的消费者”变成“法学知识的生产者”。作为研究者,需要更多批判性或是思辨性的东西,而不是纯输入了,要思考这些理论的适用效果、社会影响,反思它们是否合理。其实就是一个从被动接受学习的过程,到一个你主动去质疑去发问,然后去探索,去创新的过程。
所以这里面涉及的,一个是你兼顾很多事情的平衡能力的培养,另外一个就是问题意识的培养,还有对于一些问题的论证和构建,以及表达和沟通能力的培养。其实这种转变不只是科研工作者需要,不管以后从事什么职业,锻炼沟通交流能力以及对问题的表达能力,在成长路上都很重要。
03、南法传灯照学路
Q:很多同学在学习物权法时觉得太复杂晦涩,您对于物权法的学习有什么建议吗?
A:在我看来,如果选对了入门书籍,物权法的学习就会容易化繁为简、通俗易懂。对于初学者而言,我个人比较推荐的有王泽鉴老师的《民法物权》、陈华彬老师的《物权法要义》和《物权法论》,以及崔建远老师的《物权:规范与学说》。细分担保法领域的话,我很推荐高圣平老师的《民法典担保制度体系研究》我很推荐。这些书都编写得很细致,很适合入门。
当你觉得某一本书过于晦涩时,可能是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默认读者积累了一些理论基础,进而展开更深层次的体系化探讨。我认为选对了这些入门书后,学习过程应该不会再像之前那么吃力,大家理解物权法的过程也会更顺畅。
Q:有同学反映“读法学专著时,明明每个字都懂,却抓不住作者的核心论证思路,综合看起来还是有点云里雾里”,您积累了丰富的文献阅读经验,能不能提供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A:于我而言,无论是读专著,还是一些C刊的论文,第一步你要将文章的前提、要件了解清楚。比如看见文章中的一个论点,你要知道这个点的核心问题是解决“什么”或者是阐述“什么”,然后把这个“什么”提炼到最前面。下一步,我通常会马上做笔记。比如文章里阐述了一个问题A,那就把A“拎”出来,哪怕你看不懂,也要在文章里找他的核心观点;如果他的结论是B ,我就会把B“拎”出来 ;剩下的部分,即是整个论证的部分。当你把整个论证的结构弄清楚后,尽管你仍然看不懂论证的内容,甚至看不懂结论,但你已经完成了对结构的充分理解。理解清楚后,紧接着就是反复阅读。
大家未必有同感,但对我来说,反复阅读总能让我收获新识,常看常新。如果是一个好的法学专著或者是好的法学论文,它的每一句话、表达的含义,一定会服务于他它最后的终极论点。所以在不清楚他它的终极论点或者论证思路时,你产生疑惑是正常的。但当你把他它的论点和结论搞清楚后,你过段时间再反复去看,你的理解量基本就能提升20%、30%。总的来说,就是先观点提炼,再反复阅读。
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晦涩难懂,或者是让人感到云里雾里的文章,本质可能就是一些作者独特的表达方式,当解读过程陷入困境,不必强求自己。同样的问题,会有很多学者研究,你可以先去选择更适合你入门的书。大概建立起初步的体系之后,你再回溯这类带有作者个人表达特质的文本,就能让原来的逻辑易于厘清。
Q:您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CSSCI期刊(含扩展版)9篇,从“写作业”到“写论文”,很多同学卡在第一篇“像样”的论文上。您也经历过这种“写不出来”的阶段吗?是怎么突破的?
A:我对大家“写不出来”的困扰有一定的理解。我主要将其归纳为两个问题。
其一是选题有效性问题,即“问题并非真问题”。当探讨的问题不是真问题时,写作初期可能充满动力,但不断深入后就会发现:现有学者的研究焦点与自己探讨的问题关联甚微,或者是在实践裁判领域,核心观点与问题本身并不适配。此时,便容易陷入“讨论对象模糊”的困境。相反,如果你写的问题有一些理论支撑、实践支撑,那你一定是有话可写,甚至还可能出现几万字仍意犹未尽的情况。
其二是完美主义思维。一些学者或者学生,会有一种完美主义的追求,他们执着于开篇就做到“一鸣惊人”,渴望通过开头的一句话就清晰传达自己的核心思想,还可能要求论证的过程完美无瑕。这样的完美主义就会导致你的写作过程遇到障碍,所以一定要规避这种写作中的完美主义思维。
在写作的初期,一个很重要的点就是明确关键问题。当你刚开始接触到论文写作或者科研工作时,你需要想清楚:要写的是什么对象?要论证的是什么观点?要解决的是什么矛盾?比如说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这些问题,我会在明确了要解决的问题边界后,梳理查找适配的理论支撑与论证路径;全部列清楚后,再明确提出自己的观点。你无需在意形式上是否完美,即便形式上不够“完美”,它也已经构成了一篇合格的论文。把这些关键核心写清楚之后,再进行一些学术加工,比如表述的精确性、体系的完整性、结构的严谨性等层面进行打磨即可。但我认为,其实大家作为初学者在入门阶段只需要完成第一步:明确研究的问题,阐述个人的观点、论证方法。做到这一点,就已经是迈出一大步。以上就是我对“写不出来”的两个核心问题的理解。
04、沉心问道择法路
Q:您曾提到过,在科研学习中,“静得下心、坐得住冷板凳真的很重要”,但现在不少同学会受大环境影响变得浮躁,比如急于看到学习成果、容易被其他事情分心,您觉得该怎么调整这种心态呢?
A:作为一个过来人,我特别想和大家说,人生最重要的是心态。我认为浮躁和内耗是很低效的事情,而我很不喜欢低效。科研中的浮躁,其实是因为你对结果有非常大的期待,希望拿到好结果,所以才会在过程中变得很痛苦。我属于比较有松弛感的人,不会特别焦虑。我认为不光是科研,毛主席说过一句话特别好:战略上藐视敌人,战术上重视敌人。意思是:你想要一个结果,但并不需要把它看得太重,知道有大方向就足够了。当你们年纪再大一点,会发现很多事情无法强求,顺其自然地走到那一步就好。所以你从战略上规划好大方向,选择要干什么就够了,最重要的还是每天要做的事情。比如我自己会想,明天早上读两篇文献,下午参会,后天和同学交流、开组会。把每天的事情想清楚然后做好,我觉得就很完美,很优秀。
Q:现在有些同学会纠结“未来走学术道路,还是实务道路”,您对这两种选择的“核心差异”有什么观察?
A:我感觉选择学术道路的法学同学还是蛮少的,大部分走实务道路,或去政府单位。这两个方向的核心差异是价值实现方式和对技能的需求不同。
如果走学术道路,最重要的就是考虑科研。你能不能静下心来搞科研,包括科研素质的循序培养,有没有思辨性、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在硕士或本科阶段就可以发掘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兴趣或潜力,如果觉得自己还能往上走,那就适合做科研。
我当时硕士跟着导师做课题,接着写论文,很自然地投稿,发了一篇C刊。我觉得整个过程很顺利,虽然那时科研积累不多,硕士发C刊也挺难,而且觉得自己水平普通,但好像也能继续做下去,所以最后选择了学术这条路,有更多自由时间探索。
实务则更需要技巧性,除了专业能力,还要积累行业经验和专业技巧。比如律师要有很强的沟通能力,需要开拓案源、对接当事人和法官,要高效处理专业问题。客户带来的可能是棘手案子,要在短时间内高效反应,给出专业意见。专业水平很重要,但沟通技巧和做事效率同样关键。这点和科研不同,科研成果出来得比较慢,有时一两年,差异挺大。不过我做科研还是会接触实务,肯定要看很多裁判,和法官、律师沟通,会发微信问他们怎么看某个事情。如果涉及专业法律问题,这两个道路很多东西是相通的,包括我的博士论文,也是针对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律师和法官各有见解,形式上可能很不一样,但内容上总有对接的地方。
05、再赴学涯三件事
Q:如果让您穿越回本科,您会优先做哪三件事?为什么?
A:首先我觉得本科期间读的东西太少了。读书很重要,你们现在可能觉得实习很重要,但工作后会有大量实习和工作机会,甚至每天都是朝九晚五,所以当下专业知识还是最重要的。可以多看《民法总论》等基础入门教材,先把这些抓起来,再看感兴趣方向的教材。我现在感觉当时看的东西太少,对很多东西不了解。现在你们学习的知识点很分散凌乱,需要在其中主动找到想学的方向,买些书籍自己看。
第二个是规划和沟通。规划就是把大方向把握准,把握不准时就去沟通,跟师兄师姐交流现阶段要干什么,下阶段要干什么,什么最重要。我的人生态度是抓大放小,大方向是最大的问题,把它放在那里,后面的小路径就是每天要做的事情。我们当时跟老师沟通很少,因为感觉有距离,但现在觉得老师其实挺希望学生跟他沟通。
第三个是实践问题,我本科硕士阶段做了很多事,基本每个方向都体验过了,体验过法院、律所,也体验过法务。后来发现科研还挺能接受的。多尝试些东西,然后选择一下,感受自己对哪方面更熟悉、更贴切、更感兴趣。